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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病人自立生活支持方案
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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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 18 歲(含)以上,設籍或居住本市之精神病人及家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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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衛生局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、精神復健機構轉介,評估確有資源連結或支持性服務需求之精神康復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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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精神康復者、身心障礙手冊第一類者或具有精神科診斷書者
服務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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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立生活指導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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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立生活補助(需評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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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/協助參與社區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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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資源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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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前準備與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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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支持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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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前準備團體
聯絡資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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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6-2983114#28 郭專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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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箱:selflife0114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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