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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病人自立生活支持方案

​申請資格:

  • 年齡 18 歲(含)以上,設籍或居住本市之精神病人及家屬
  • 經衛生局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、精神復健機構轉介,評估確有資源連結或支持性服務需求之精神康復者
  • 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精神康復者、身心障礙手冊第一類者或具有精神科診斷書者

​服務項目:

  • 自立生活指導服務
  • 自立生活補助(需評估)
  • 辦理/協助參與社區活動
  • 社區資源連結
  • 就業前準備與支持
  • 職場支持服務
  • 職前準備團體

​聯絡資訊:

115年度-精神病病人自立生活支持方案 (海報).p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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